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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o体育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3-06-02  来源:

  koko体育湖北经济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属财经类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07年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商业中学堂”,传承百年商科传统培养“三有三实”人才。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高校。学校位于武汉市光谷科创大走廊腹地,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获评省级生态园林式学校。学校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厚德博学、经世济民”校训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驱动、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办学方针,以学生为中心,建立完善德智体美劳育人体系,努力让学生获得更高质量学习经历,培养有思想、有能力、有担当的实践实用实干人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3〕5号)要求,我校2023年依托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继续面向全国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主要招收2023年可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往届生。报名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报名授予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学士学位的专业的学生,本科期间必须修读过高等数学相关课程且成绩合格。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者于2023年6月10日至6月20日17:00前在湖北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中注册报名(网址:),报考院校选择“11600-湖北经济学院”,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注:报名授予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学士学位专业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系统报考院校指定上传材料栏上传原就读本科院校成绩单),上传的登记照不能进行美化处理,否则校验不能通过无法注册学籍,所有必填项都必须填写。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申请者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申请者于2023年6月23日前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一)各专业招生计划分为面向本校毕业生计划和面向外校毕业生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如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足,学校按以下规则调整计划:某专业面向本校招生计划或面向外校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时,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在该专业总计划数范围内调剂招生计划;某专业面向本校招生计划和面向外校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均不足时,学校根据办学资源及考生报考情况,将计划调往其他专业。计划调整情况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二)本校毕业生按照GPA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外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四)我校将于7月底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一)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入学报到须知》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档案由本人自带,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二)学校在报到时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学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等情况,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koko体育,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按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享受奖助学金。

  (四)学生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koko体育,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和学位授予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包含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koko体育koko体育、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包含“第二学士学位”标识。

  (五)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达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出具结业证书;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肄业证明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koko体育,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一)申请者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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